产品描述
农银人寿金穗好意保两全保险(芳华版)产品特色:
农银人寿金穗好意保(芳华版)属于两全保险,提供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等保障。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生存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将按保险期间届满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每期年交保险费×已经过的交费期数×保险期间对应的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 保险期间20年,比例100%; 保险期间30年,比例120%。 |
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18 周岁之后(含到达年龄 18 周岁)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身故,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每期年交保险费×已经过的交费期数×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对应的比例。 18-40 周岁:160%;41-60 周岁:140%;61 周岁及以上:120%。
(2)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含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
指定交通工具乘客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合法乘坐指定交通工具 的,自被保险人双脚走进指定交通工具的车厢、甲板或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指定交通工具的车厢、甲板或舱门止,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指定交通工具乘客意外身故保险金。 |
投保须知
农银人寿金穗好意保两全保险(芳华版)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农银人寿金穗好意保两全保险(芳华版)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主险合同成立或者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5 ,被保险人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请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