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与您已部分领取金额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不含第180日)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含第180日),若因疾病身故,将按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与已部分领取金额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不含第180日)因疾病身故,将按身故之日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保险案例
张先生,30岁,为自己投保《嘉禾财智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年交保险费20000元,其中基本保险费6000元,追加保险费14000元,基本保险金额120000元,交费期10年。
领取方式:55岁开始每年领取10000元,持续领取20年,75岁时提取账户全部价值。
利益分析:
55岁至74岁期间,张先生共计领取200000元;75岁提取账户余额(按中档收益测算)共计420281元。
财智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利益测算演示表
说明:
- 该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
- 本演示中的低档利益演示是按照我公司现行保证利率为基础来计算的。
- 本演示表中假定每年期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初始费用等发生在该保单年度的年初,风险保险费、投资收益、部分领取等发生在该保单年度的年末。
- 本演示表以被保险人为标准体为例。对于次标准体及职业加费,风险保险费将相应增加。
- 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保证利率为“第一个五年内,账户结算的年保证利率为2.5%,之后的保证利率若调整,将不低于调整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银行存款税后利率,且须符合当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责任免除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如果您申请增加额外保险金额,并且在新增的额外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因为自杀导致身故,我们对增加的额外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保单账户价值 + 基本保额 + 额外保额 (保单生效180日内因疾病身故,返还已交保费与已领取保险金的差额)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