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4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4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因意夕齐伤害(见11.7)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所处时间段对应的给付比倒(请见附表)相乘的金额同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相比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4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4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因意外伤害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第180日内(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第180日后(不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于4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4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所处时间段对应的给付比倒(请见附表)相乘的金额同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相比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第180日后(不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于4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4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因意外伤害身故,我们除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生存保险金 |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于4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4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因意外伤害身故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所处时间段对应的给付比倒相乘的金额同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相比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于4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4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因意外伤害身故,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第180日内(含第180日),若因疾病身故,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第180日后(不含第180日),若于4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4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因疾病身故,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所处时间段对应的给付比倒相乘的金额同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相比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第180日后(不含第180日),若于4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4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因疾病身故,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 | 若于18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因意外伤害身故,除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保险案例
图例说明:
以0岁宝宝为例,投保「嘉禾旭日东升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并附加高中教育年金、大学教育年金和创业金三款附加险,保险计划如下表所示:
险种类别 |
险种名称 |
保额 |
年交保费 |
交费期间 |
主险 |
嘉禾旭日东升 |
50000元 |
2590元 |
全部交至15周岁 |
附加险 |
嘉禾附加少儿 |
10000元 |
1912元 |
|
嘉禾附加少儿 |
20000元 |
488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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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附加创业金 |
50000元 |
2325元 |
||
年交保费:11711元 平均每月976元 |
图例: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满期金 | 约定保额 | |
疾病身故 | 0-1周岁 |
(约定保额 x 20%)或已交保费 (保单生效180日内疾病身故,返还已交保费) |
1-2周岁 |
(约定保额 x 40%)或已交保费 (保单生效180日内疾病身故,返还已交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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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周岁 |
(约定保额 x 60%)或已交保费
(保单生效180日内疾病身故,返还已交保费) |
|
3-4周岁 |
(约定保额 x 80%)或已交保费
(保单生效180日内疾病身故,返还已交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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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4周岁 |
约定保额
(保单生效180日内疾病身故,返还已交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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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 0-1周岁 |
约定保额 x 20% |
1-2周岁 | 约定保额 x 40% | |
2-3周岁 | 约定保额 x 60% | |
3-4周岁 | 约定保额 x 80% | |
已满4周岁 | 约定保额 | |
已满18周岁意外身故 |
约定保额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