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包括以下三项: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驾车、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次以驾驶员身份驾驶自驾车或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约定交通工具类别中的指定交通工具的,自被保险人双脚走进自驾车或指定交通工具的车厢或甲板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自驾车或指定交通工具的车厢或甲板止,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我们除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航班飞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航班飞机,自被保险人双脚走进航班飞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航班飞机的舱门的这段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我们除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航班飞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本主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明的残疾项目,我们根据本主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按基本保险金额与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相乘的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我们将按其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程度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本主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明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且不同残疾项目不属于同一器官部位的,我们将按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给付残疾保险金。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器官部位时:若各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相同,我们仅按其中一项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若各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我们仅按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一项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多次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不同器官部位残疾的,我们将分别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多次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同一器官部位残疾,且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我们仅按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一项给付残疾保险金: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给付比例高,则我们将在扣除累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后,给付相应的差额;若之前残疾项目所属等级给付比例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
本附加险合同的医疗保险金包括以下两项: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治疗并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对其每次在约定范围(同签发保险单的本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已按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按照余额的百分之九十(9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未提供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证明,我们按照上述医疗费用的百分之八十(8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已从政府、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医疗保险赔付(包括我们对此保险事故的赔付)及其他第三方获得赔偿,我们将在扣除被保险人已获得补偿后,按照前款约定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仅对被保险人自每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发生的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治疗并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我们将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我们按住院津贴日额与住院日数相乘的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住院日数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 1 日开始计算,即每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日数等于被保险人每次实际住院日数。
若被保险人多次住院治疗的,我们每次给付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日数以 90 日为限。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住院的,自前次出院之日起至下一次入院之日止,未达 90 日,则视为同一次住院治疗。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日数以 180 日为限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 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按住院津贴日额与住院日数相乘的金 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治疗并导致医疗费 用支出,对其每次在约定范围(同签发保险单的本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 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扣 除已按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获得的医疗费 用补偿后,按照余额的百分之九十(9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若未提供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证明,我们按 照上述医疗费用的百分之八十(8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 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 例表》中所列明的残疾项目,根据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 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按基本保险金额与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相乘的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治 疗仍未结束,将按其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程度鉴定,并据此给 付残疾保险金。 |
航班飞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若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航班 飞机,自双脚走进航班飞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航 班飞机的舱门的这段期间内,若遭受意外伤害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除给付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航班飞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每次以驾驶员身份驾驶自驾车或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 (包括依法免票)乘坐约定交通工具类别中的指定交通工具的, 自双脚走进自驾车或指定交通工具的车厢或甲板起,至抵达目的 地、双脚走出自驾车或指定交通工具的车厢或甲板止,若遭受意外 伤害起 180 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 导致身故,除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自 驾车、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起 180 日内(含 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 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保险案例
王先生30岁,购买2份「农银安心保综合意外保障计划」,每月仅需交纳保险费66.6元,在保险期间内即可享受以下保险利益:
1、保险期间内因意外导致身故,受益人领取20万元,本计划终止。
2、保险期间内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自驾车意外导致身故,受益人领取40万元,本计划终止。
3、保险期间内因乘坐航班飞机意外导致身故,受益人领取60万元,本计划终止。
4、保险期间内因意外导致残疾,按残疾等级给付2万至20万元。
5、保险期间内享有最高2万元的意外门诊及住院治疗费用,且没有免赔额。
6、保险期间内因意外导致住院,每日享有200元住院津贴补助,累计以180天为限。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55周岁
保险期间: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9) 被保险人醉酒;
(10)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11)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1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3)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4)被保险人未遵守客运部门的规章制度,攀爬、跳越交通工具。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
发生上述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或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9) 被保险人醉酒;
(10)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11)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1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3)被保险人进行美容医疗、整容手术、牙齿治疗或矫形、屈光不正之矫治;
(14)被保险人患有脊椎间盘突出症、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15)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或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谁能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醉酒、未遵医嘱、参加高风险运动、未遵守客运部门的规章制度、患先天性疾病、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王先生30岁,购买2份「农银安心保综合意外保障计划」,基本保额20万元,每月仅需交纳保险费66.6元,保障1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主险--农银安心意外伤害保险(A 款)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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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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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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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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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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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车或指定交通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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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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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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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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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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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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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农银附加安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 款)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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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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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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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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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得其他渠道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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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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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得其他渠道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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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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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津贴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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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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