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点:
疾病意外照顾周全 安享幸福人生
35类重疾确诊即赔 确保大病无忧
轻症疾病额外赔付 全面护航健康
110%满期金返还 坐享财富增值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生存保险金 |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的已交期数 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若 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 ,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 止。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后(不含第 90 日), 若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将按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身故,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终止。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若 因疾病身故,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 同终止。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后(不含第 90 日), 若因疾病身故,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 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全残,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 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360 日后(不含第 360 日), 若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合同定义的 16 种轻症疾病,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终止,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保持不变。 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多种轻症疾病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基本 保险金额的 20%为限。 |
保险案例
赵先生25岁,购买2份「农银健康保重大疾病保障计划」,每月仅需交纳保险费571.14元,交费期选择10年,保险期间选择20年。在保险期间内即可享受以下保险利益:
1、合同生效360日后,赵先生若首次患上符合本主险合同定义的16 种轻症疾病,本公司将给付4万元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保持不变。赵先生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多种轻症疾病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4万元为限。
2、合同生效90 日后,赵先生若首次患上符合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将给付2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3、若赵先生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全残,本公司将给付20万元,合同终止。
4、若赵先生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或合同生效90日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给付20万元,合同终止。
5、赵先生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所交保费的110%(75390.48元)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险期间
20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自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 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6)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遗传性疾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赵先生25岁,购买2份「农银健康保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基本保额20万元,每月仅需交纳保险费571.14元,交费期选择10年,保险期间选择2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