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
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且被保险人在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按照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且被保险人在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首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且被保险人在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按照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且被保险人在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身故,且在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 将按照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身故,且在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将按基 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首个保单周年日),若被因疾病身故,将按您所 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 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若因疾病身故,且在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将按照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 止。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 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且在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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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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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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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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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8周岁 | 基本保额 | |
疾病身故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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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8周岁 |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第一年内疾病身故,领取已交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