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身故保险金
18周岁之后的首个结算日之前身故,给付以下两项之和: 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相比较大者+账户价值 18周岁之后的首个结算日之后身故,给付以下三项之和: 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相比较大者+账户价值的105%+额外身故保险金*
生存金
自合同生效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时仍生存,我们将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所对应的比例给付1次生存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
满期金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给付所有已交保险费与账户价值之和,计划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18周岁之后的首个结算日之前身故,给付以下两项之和: 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相比较大者+账户价值 18周岁之后的首个结算日之后身故,给付以下三项之和: 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相比较大者+账户价值的105%+额外身故保险金。 |
生存金 | 自合同生效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时仍生存,我们将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所对应的比例给付1次生存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 |
满期金 |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给付所有已交保险费与账户价值之和,计划终止。 |
投保须知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5、10、15、20年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100周岁
保险案例
今年35岁的李先生拥有自己的一家创业公司,事业稳定,家庭美满,李先生希望在年轻时为自己攒一笔养老金,在65岁退休后便可以领取。选择鸿福齐天产品,交十年,每年交50000元,选择在65周岁时申请终止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之后生存金及红利将按照合同约定进入附加险的万能账户。
单位:元
1、该利益演示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万能账户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账户利益可能低于演示水平。
2、上述基本保险金额、身故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年度红利、现金价值(退保金)、万能账户价值都是基于中档分红和中档万能收益水平进行演示的,其中,万能账户价值的演示利率为4%,实际利益可能低于演示水平。
3、现金价值(退保金):通常体现为在保单年度末解除本合同时,我们向您退还的金额,包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以及附加险合同的万能账户价值。
4、此演示假设没有额外身故保险金,风险保险费为零。
5、该演示中被保险人年龄、年度红利、身故保险金、万能账户价值及现金价值(退保金)为保单年度末的数值,其中现金价值(退保金)包含保单年度末的生存金及年度红利,身故保险金不包含保单年度末的生存金及年度红利。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35岁李先生投保鸿福齐天产品,交十年,每年交50000元,选择在65周岁时申请终止增加基本保险金额,首年基本保额5万元,之后生存金及红利将按照合同约定进入附加险的万能账户。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主险--农银鸿福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2014)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生存金
|
未满40周岁
|
基本保额×18% (每年领取一次) |
满40周岁
|
基本保额×16% (每年领取一次) |
|
满期金
|
已交保费
|
|
身故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
附加险--农银附加财富宝终身寿险(万能型)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满18周岁身故
|
首个结算日前
|
保单账户价值
|
首个结算日后
|
保单账户价值×105%+约定保额 (保单生效361天后发生事故,可领取约定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