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基本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已交费期数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已交费期数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航班飞机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
若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航班飞机,若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身故,我们除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倍给付航班飞机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基本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已交费期数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已交费期数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
航班飞机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 | 若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航班飞机,若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身故,我们除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倍给付航班飞机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我们签发的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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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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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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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已交保费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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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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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已交保费期数 |
航空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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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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