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金穗一号
(停售)
加入对比
即交即领,保单生效日当天,可领取基本保险金的20%或18%作为首笔生存金;每年可固定领取基本保险金,存金和红利自动进入附加万能险账户累积增值,可附加投保健康险。
保险期限:
至100周岁
缴费方式:
年交
趸交
投保年龄:
0-60周岁
已有 0 人推荐
关注“沃保网服务号”买保险快人一步
产品描述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合同的全部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相比较大者以及万能险合同的 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合同的全部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相比较大者以及万能险合同的账户价值的 120%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生存金 | 自生效日起,到保险期间届满前的最后一个生效日对应日,若生存,我们每年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下表所对 应的比例给付生存金。 |
癌症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180日内(含第180日)首次罹患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退还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合同生效180 日后(不含第180日)首次罹患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
保险案例
谁能保
0-60周岁
多少钱
金先生为0岁儿子投保“金穗1号年金(分红型)(2015)”年交保费5万元,交费10年,生存金可领取至100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展开全部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
|
生存金
|
被保险人小于40周岁
|
基本保额×20% (每年领取一次) |
被保险人大于40周岁
|
基本保额×18% (每年领取一次) |
|
满期金
|
已交保费
|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相关产品
中华幸福长享年金保险(分红型)属于理财险,提供祝福金、养老保险金和身故或...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限:至106周岁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保障内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