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附加同康防癌疾病保险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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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健康保障产品,观察期后确诊癌症即可赔付。
保险期限:
1年
缴费方式:
趸交
投保年龄:
0-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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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癌症保险金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之内(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癌症,我们将退还本附加险合同已收取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 日后(不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癌症,我们将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癌症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之内(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定义的癌 症,将退还合同已收取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不含第180 日),若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定义的癌症,将按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癌症(无论是否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癌症保险金: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患疾病;
(2)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前已患或已出现的癌症(或其并发症)、症状、体征,但我们在承保时已知晓并做出书面认可的不在此限。
被保险人因上述情形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将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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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0-65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造成患疾病、吸食毒品、感染艾滋病、保单生效前已患有或已出现癌症、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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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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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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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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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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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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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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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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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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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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