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女性特定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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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按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经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者不受该等待期的限制),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为以下七种特定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外阴/阴道癌、原发性子宫肉瘤(以上六种原发性癌症均不包括原位癌)及系统性红斑狼疮,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该被保险人曾领有本条第(3)项约定的保险金,则此项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经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者不受该等待期的限制),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为原发性乳腺癌(不包括原位癌),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该被保险人曾领有本条第(3)项约定的保险金,则此项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但若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经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者不受该等待期的限制),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同时患有原发性乳腺癌(不包括原位癌)和本条第(1)项约定的七种特定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保险人仅按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经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者不受该等待期的限制),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为乳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子宫内膜原位癌、外阴/阴道原位癌、卵巢原位癌和输卵管原位癌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范围
暂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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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复发保险金、复发医疗保险金、复发营养保险金和医疗特...
投保年龄:18-70周岁
保险期限:1年
适合人群:
保障项目
1.复发保险金:有
2.复发医疗保险金:有
3.复发营养保险金(可选):有
4.医疗特药保险金(可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