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与消费者签订了延保合同,当保险产品出现下述责任范围内的故障或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在延保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以下简称为“延保期”)向被保险人提出维修要求,并且根据延保合同的约定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维修或更换的,保险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发生厂商保修服务范围内的故障或质量问题;
(二)发生保险人书面同意承保的,在厂商保修服务范围以外,但属于延保合同服务范围内的故障或质量问题。
范围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期满可续保,但须另办手续。
责任免除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产品出厂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属于不合格;
(二)产品无法确定出厂日期或销售日期;
(三)无延保合同和有效销售凭证;
(四)产品型号、产品身份标识等在延保合同中记载的产品相关信息与实际修理的产品不符或者涂改的;
(五)消费者提出维修要求时不在延保期内;
(六)消费者未按使用说明操作;
(七)产品的故障或质量问题不在延保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
(八)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鉴定,保险产品存在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保险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质量问题;
(九)无论任何原因、何时授权或何时实施的,由生产商、经销商或其他任何个人或法人自愿或非自愿的产品召回。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二)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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