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每次商务旅行出发前因以下原因需取消该次商务旅行的,或在境内或境外商务旅行期间因以下原因需缩短该次商务旅行的,保险人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被保险人因取消或缩短旅程所损失的所有预付而实际未使用且不可退还的旅行费用。
(1)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死亡、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罹患重病;
(2)被保险人商务旅行出发前7天内因其旅行目的地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突发罢工或其他劳工行动、不可抗力、恶劣天气、暴乱、民事骚乱。
范围
责任免除
下列费用或因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罹患重病或损失,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主险合同2.2.1原因除外中(1)-(9)各款之情形;
(2)既往病症及其并发症;
(3)先天性疾病;
(4)任何可以在其他保险计划项下,或从政府、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构得到退还或赔偿的费用;
(5)由政府法律约定、禁止或限制引起的损失;
(6)由于旅行服务机构和/或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的过失、疏忽或公共交通工具机械故障;
(7)公共承运人、食宿供应商、旅行服务机构或组团旅行社破产;
(8)被保险人不愿意出发或经济原因导致不能出发,或已经在旅途中,不愿意继续旅程;
(9)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10)被保险人为其商务旅行预订酒店、交通工具或其他费用时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旅程取消或缩短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和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旅行目的地已经宣布有突发的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