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总给付日数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90日后(如主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则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90日后)患有疾病(续保者不受90日规定的限制),并因该疾病在保险期间内入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于该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保险人按照《津贴给付表》的约定给付疾病住院药品津贴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多次住院,前次出院与后次住院日期间隔未达九十日的,则视为同一次住院。
《津贴给付表》
实际住院日数 |
每次疾病住院药品津贴保险金 |
不超过免赔日数 |
无 |
超过免赔日数 |
如(实际住院日数-免赔日数)< 每次最高给付日数,则 暂无说明 责任免除
原因除外 展开全部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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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复发保险金、复发医疗保险金、复发营养保险金和医疗特...
投保年龄:18-70周岁
保险期限:1年
适合人群:
保障项目
1.复发保险金:有
2.复发医疗保险金:有
3.复发营养保险金(可选):有
4.医疗特药保险金(可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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