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更多详情见条款。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且此前未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保险公司对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时对应年龄给付金额: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给付投保人已交的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豁免被保险人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合同的各期保险费。已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 |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 投保人在年满70周岁之前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豁免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以后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至70 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