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人保长相守特点:
最高70周岁还能投保,是中老年群体热爱的险种之一,因为护理保险保的是失能理赔,大多发生于中老年期间,越早规划越便宜。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护理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原因,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原因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CTR/TOO83-2013)中所列第1至第3级伤残,则被保险人达到合同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护理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在18 周岁的合同年生效对应日前(不含当天)达到合同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护理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①特定疾病确诊时或确定伤残时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 ②特定疾病确诊时或确定伤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的合同年生效对应日后(含当天)且61周岁的合同年生效对应日前(不含当天)达到合同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护理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①特定疾病确诊时或确定伤残时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的160%; ② 特定疾病确诊时或确定伤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若被保险人在61周岁的合同年生效对应日后(含当天)达到合同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按下列三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护理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①特定疾病确诊时或确定伤残时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的120%; ②特定疾病确诊时或确定伤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的120%: ③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①身故时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 ②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投保须知
人保长相守投保须知:
承保年龄:出生满28天-70周岁
保障时间:终身
缴费方式:1/3/5/10/20年交
等待期:90天,意外无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