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产品特点一:保证利率,财富升值。
产品特点二:复利计算,节节攀升。
产品特点三:弹性支取,灵活方便。
产品特点四:持续奖金,返还奖励。
产品特点五:多重呵护,尽显尊贵
保险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护理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在7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未满6周岁的,则须持续至被保险人年满6周岁之日),在观察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按观察期结束日次日的账户价值的110%给付护理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观察期结束日在7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则在观察期结束后,本公司按7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账户价值的110%给付护理保险金,但须扣除已领取的老年关爱保险金。
疾病身故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身故日账户价值的110%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老年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按当时的账户价值给付老年关爱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或身故,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但须扣除累计已领取的“部分领取”金额,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 的,将按身故日主险合同账户价值的108%给付意外身故保险 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80 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 身故,将按身故日账户价值的108%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 合同效力终止。 |
护理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80 天 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在70 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 之前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观察期结束时 未满6 周岁的,则须持续至年满6 周岁之日),在观察期结束 的次日,将按当时账户价值的108%给付护理保险金,同时合 同效力终止; 若观察期结束日在70 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则在观察期结束的 次日,按70 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账户价值的108%给付护理保 险金,但须扣除已领取的老年关爱保险金。 |
老年关爱保险金 | 若生存至70 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且合同仍然有效, 按当时的账户价值给付老年关爱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80 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 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或身故,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纳的全部保 险费,但须扣除累计已领取的“部分领取”金额,同时合同效力终 止。 |
保险案例
王先生,30周岁,国家公务人员。向往中产生活,关注个人健康。在理财专家的建议下,购买健康人生护理保险增值计划,一次交纳保险费10万元。在王先生没有部分领取的情况下,账户价值、保险金额(护理、身故)演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年龄(周岁)
|
账户价值
|
保险金额
|
||||
|
高
|
中
|
低(保证)
|
高
|
中
|
低(保证)
|
33
|
115269
|
112033
|
104209
|
124490.52
|
120995.64
|
112545.72
|
35
|
132343
|
126344
|
112316
|
142930.44
|
136451.52
|
121301.28
|
40
|
176591
|
160754
|
126617
|
190718.28
|
173614.32
|
136746.36
|
45
|
235711
|
204593
|
142751
|
254567.88
|
220960.44
|
154171.08
|
50
|
314636
|
260392
|
160923
|
339806.88
|
281223.36
|
173796.84
|
55
|
419823
|
331279
|
181323
|
453408.84
|
357781.32
|
195828.84
|
60
|
559509
|
420962
|
204054
|
604269.72
|
454638.96
|
220378.32
|
65
|
费率表
月风险保险费收取比例表(‰):
年龄 |
男性 |
女性 |
年龄 |
男性 |
女性 |
||||||||||||||||||||||
0 |
0.05793 |
0.05768 |
35 |
0.06178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3)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因上述情况导致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或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本条款第3.11条)。但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或身故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60周岁
温馨提示: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犹豫期内投保人可撤销合同,本公司将全额返还已交保险费。
(本介绍仅供参考,详细计划内容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
王先生,30周岁,购买健康人生护理保险增值计划,一次交纳保险费10万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流产、分娩、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所致事故、未遵医嘱、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账户价值×108%
(保单生效180天内丧失日常生活能力,领取(已交保费-已领取保险金))
账户价值×108%-已领取关爱金
(保单生效180天内丧失日常生活能力,领取(已交保费-已领取保险金))
账户价值×108%
(保单生效180天内身故,领取(已交保费-已领取保险金))
主险保单账户价值×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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