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公司将对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段时间称为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本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向投保人无息退还所缴的全部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续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为等待期。续保时,保险责任均无等待期。
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等待期满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且必须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约定的比例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开始住院治疗,到本合同满期日时仍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且未续保的,本公司将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责任,但最长不超过本合同满期日后180天。
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等待期满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且必须接受特殊门诊治疗的,特殊门诊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约定的比例给付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恶性肿瘤特殊门诊治疗包括:
①门诊肾透析;
②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
③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等待期满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且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门诊手术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恶性肿瘤门诊手术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约定的比例给付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等待期满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且必须接受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前(含住院当日)30天(含)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天(含)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接受门急诊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此项费用不包含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及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两项责任中约定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约定的比例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等待期 |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公司将对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段时间称为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保险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向投保人无息退还所缴的全部保险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续保本保险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为等待期。续保时,保险责任均无等待期。 |
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被保险人等待期满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且必须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约定的比例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开始住院治疗,到合同满期日时仍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且未续保的,保险公司将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责任,但最长不超过合同满期日后180天。 |
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被保险人等待期满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且必须接受特殊门诊治疗的,特殊门诊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约定的比例给付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恶性肿瘤特殊门诊治疗包括: ①门诊肾透析; ②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 ③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
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 被保险人等待期满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且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门诊手术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恶性肿瘤门诊手术费用,保险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约定的比例给付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
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被保险人等待期满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且必须接受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前(含住院当日)30天(含)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天(含)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接受门急诊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此项费用不包含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及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两项责任中约定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约定的比例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2)被保险人所患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引起的相关费用;
3)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包括非处方药、中药类药品等);
4)被保险人接受的预防性治疗、实验性或试验性治疗;
5)等待期内出现的与恶性肿瘤相关的症状或体征;等待期内接受相关检查且在等待期后确诊为同一种恶性肿瘤的;等待期内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的;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和后果,本公司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本合同约定的职业关系、输血或器官移植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的除外);
2)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因下列情形引起的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1)康复治疗或训练、休养或疗养、健康体检、遗传基因检测、隔离治疗、保健食品及用品;
2)康复治疗辅助装置或用具(包括义肢、轮椅、拐杖、助听器、眼镜或隐形眼镜、义眼、矫形支架等)及其安装,非处方医疗器械及其安装;
3)其它未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内的费用(包括2.5.6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及7名词释义等部分的约定)。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