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保障内容 | 一、一般医疗保险金 1.住院医疗费用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4.住院前后门诊急诊费用 5.住院后康复治疗费用 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1.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2.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3.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4.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诊急诊费用 5.重大疾病住院后康复治疗费用 三、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经指定的中国境内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在该保险期间内初次确诊且在续保期间内再次在指定的中国境内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仍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为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并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治疗期间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内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四、“恶性肿瘤——重度”香港医疗保险金 1.香港住院医疗费用 2.香港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3.香港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4.香港住院前后门诊急诊费用 5.香港住院后康复治疗费用 五、“恶性肿瘤——重度”院外特药及罕见病药品保险金 等待期后经指定的中国境内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或罕见病,并在指定的中国境内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对同时满足合同1-5类的“恶性肿瘤——重度”院外特药及罕见病药品费用,承担给付“恶性肿瘤——重度”院外特药及罕见病药品保险金的责任。 六、“恶性肿瘤——重度”博鳌特药保险金 等待期后经指定的中国境内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公司对同时满足合同1-6类的“恶性肿瘤——重度”博鳌特药费用,承担给付“恶性肿瘤——重度”博鳌特药保险金的责任。 七、“恶性肿瘤——重度”香港特药保险金
等待期后经指定的中国境内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公司对同时满足合同1-6类的“恶性肿瘤——重度”香港特药费用,承担给付“恶性肿瘤——重度”香港特药保险金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