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福瑞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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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福瑞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轻中重症、轻/中症保费豁免、少儿特疾额外赔、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保障。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0-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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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瑞泰福瑞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特色:
瑞泰福瑞安康重疾险保障内容比较丰富,包括轻中重症、轻/中症保费豁免、少儿特疾额外赔、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这几项保障。另外还设有四项可选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种,100%基本保额,1次为限 初次确诊时合同生效满未满 15 年(不含),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50%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20种,50%基本保额,给付三次为限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40种,30%基本保额,给付三次为限 |
少儿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 | 20种,1次为限
初次确诊时被保险人年龄在25 周岁及以下,额外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少儿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 |
豁免保险费保障 | 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 |
身故保险金 | 120%已交保费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初次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给付累计所交保险费的120% |
可选责任 | 特定护理疾病保险金、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第二次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投保须知
瑞泰福瑞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交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等待期:180天
责任免除
瑞泰福瑞安康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免除:
(1)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更多详情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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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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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人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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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内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