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瑞泰乐享无忧重大疾病保险支持0-65周岁人去投保,7种缴费方式,提供重大疾病、少儿特定疾病、特定良性肿瘤手术保险金、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保障。还有5种可选责任,可选责任包括首次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中症疾病与轻症疾病责任、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第二次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长期护理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10种; 合同约定的每种重大疾病仅给付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最多以两次为限。 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首次发生并由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110种重大疾病,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365日后,初次确诊为除首次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任何重大疾病,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3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少儿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 | 20种;
26周岁前,初次确诊20种少儿特定疾病,且针对该疾病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额外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 |
特定良性肿瘤手术保险金 | 初次确诊为合同所定义的特定良性肿瘤,并在认可医院接受了特定良性肿瘤手术,将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数,按下表所示特定良性肿瘤器官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特定良性肿瘤手术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按约定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 (1)方式一:身故保险金额等于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 (2)方式二: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身故保险金额等于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身故保险金额等于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
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全残,将给付全残保险金,全残保险金额与您在投保时与约定的身故保险金额相同,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生并由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将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额与您在投保时与约定的身故保险金额相同,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初次确诊110种重大疾病,则自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在以后的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逐期豁免当期合同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止。 |
可选责任 | 合同的可选责任包括首次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中症疾病与轻症疾病责任、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第二次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长期护理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3年/5年/10年/15年/20年/30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