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特别为儿童设计,针对*少儿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50%保额。
保障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列表:
1. 恶性肿瘤
2.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3.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4. 多个肢体缺失
5.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6. 良性脑肿瘤
7.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8. 深度昏迷
9. 双耳失聪
10. 双目失明
11. 瘫痪
12. 严重脑损伤
13. 严重Ⅲ度烧伤
14.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15.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16. 语言能力丧失
17.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18. 白血病
19. 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20. 严重肠胃炎
21. 因输血感染艾滋病
22. 急性脊髓灰质炎
23. I型糖尿病
24. 严重川崎病
*注: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白血病,I型糖尿病。
提示:本材料所载信息仅供您理解瑞泰人寿附加险产品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正式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若经诊断初次患有合同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即发生 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生存30天以上的,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合同终止。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患有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的,不受上述合同生效 日起90天后的限制。 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含)内,若经诊断初次患有合同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 在接到通知后将已收取的保险费返还至合同投保人账户。若合同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按接到 通知后下一个工作日的投资单位价格或投资单位卖出价将已收取的保险费以投资单位形式返还至主合同投保 人投资账户,合同终止。 |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若经诊断初次患有合同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特定重大疾病并且 自确诊之日起生存30天以上的,除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一并 额外给付保险单上载明保险金额的50%作为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费率表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终止: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附加合同重大疾病释义第21种疾病除外);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投保须知
投保人
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人与主合同的投保人为同一人。
被保险人
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与主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同一人, 且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含续保生效日)被保险人的年龄
应该在出生满30天(含)至15周岁(含)之间。
本附加合同所指周岁,均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被保险人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遗传性疾病、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谁能保
多少钱
王先生为刚出生的儿子投保瑞泰附加瑞麟少儿重疾保险,基本保额20万元,年交保费58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重大疾病 | 已交保费 |
保险金额 (确诊30天后仍生存,可领取) |
特定重大疾病 |
不承担责任 |
保险金额×50%
(确诊重大器官移植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白血病或型糖尿病30天后仍生存,可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