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尊贵理财享受,轻松财富增值
阶梯初始费率,优惠高端客户高额投保。专业理财专家帮您管理您的资产,让您坐享安腴。
账户种类丰富,灵活掌控投资
基于投资账户风险和收益特性的特点,对于投资账户进行了细分,进一步拓宽了可供操作的空间,可以满足您不同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预期。同时,具备更灵活的投资账户间资产的自动转移服务,以及更短的申请投资账户间资产转移时间(间隔应不少于3个资产评估日), 更方便您掌控投资。
投资支取方便,账户随心转换
在前三个保单年度内,您每个保单年度可以免费支取一次账户价值,资金额度高达账户价值的10%。 同时,您的资产可以自由转换于不同的投资账户,零转换费用,轻松掌控风险与收益。
长期财富管理,兼顾全面保障
您可以选择我们向您提供的功能各异的附加保险产品,在财富增值的同时,为自己打造综合全面稳妥保障。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根据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按照收到书面理赔申请和证明资料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 卖出价计算出投资账户价值的 105%,即身故保险金。 您选择犹豫期满后进行投资,在犹豫期内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您所交纳保险费的105%;您 选择在犹豫期内即本合同生效后立即投资,在犹豫期内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者中 较大值的105%: 1)投保人所交纳保险费; 2)按我们收到书面理赔申请和本合同第 25 条规定的证明资料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 卖出价计算出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 在第五个保单年度届满前,我们将提前30日向您发出通知,请您书面确认是否维持投保人投资账户 价值的105%作为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在第五个保单年度届满日前,如果您书面确定维持投保人投 资账户价值的105%作为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我们自第六个保单年度始,按照本合同14.3的规定收 取风险保险费;在第五个保单年度届满日前,如果您书面确定不再维持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105% 作为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或我们得不到您的书面回复,则视为您放弃该保障,自第六个保单年度 始,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额自动变更为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100%。 |
保险案例
投保须知
投保人
您作为投保人,必须是年龄大于或等于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如果您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您的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本合同所指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年龄应在出生后满15日至60周岁之间。您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
险利益,即您与被保险人有如下之一的关系:1)您就是被保险人;
2)您是被保险人的配偶;
3)您是被保险人的子女;
4)您是被保险人的父母;
5)您是被保险人的其他近亲属或者家庭成员,并且您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
6)被保险人是与您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7)您与被保险人虽然不具有前述关系,但是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作为投保人、其作为被保险人订
立本合同,且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确定的身故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
您向我们完整提交投保单等相关投保文件后,我们会及时对您的投保申请进行核保。在我们同意承保并收到您交纳的保险费、且被保险人生存的,本合同生效。该生效日期在保单中载明。我们将及时签发保单作为保险凭证。我们从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保单年度、保单月度均以保单中载明的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准计算。
本合同有效期间自合同生效时起算,至被保险人身故时为止。但依照本合同约定,对本合同销、终止或解除的除外。责任免除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④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我们将按照
确定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身故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出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 ,按 以 下 规 定 支 付 :
1)如果您不是被保险人,我们将直接退还给您;
2)如果您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我们将其作为您的遗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不保哪些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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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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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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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未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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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账户价值×105% (若犹豫期内身故,则赔付金额为已交保费的×05%或投资账户价值×105%) |
保单生效已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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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账户价值 (若书面确认交纳风险保费,可将保额维持在投资账户价值×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