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我们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下述约定向本合同确定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下的公共交通意外,并自该公共交通意外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和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或因该公共交通意外而失踪并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承担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一般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由于非公共交通意外(非本合同19.1规定的公共交通意外)导致身故的,我们向本合同确定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我们的保险责任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一般身故保险金 | 由于非公共交通意外身故的,向受益人给付一般身故金,保险责任终止。 保额为投资账户价值的100%。投资账户价值按收到书面理赔申请的下一个工作日的价格计算。在犹豫期内身故的,则按下述规定处理: 投保人选择在本合同度过犹豫期后进行投资,被保险人在犹豫期内身故的,一般身故保险金额为其所交纳保险费的 10 0%;投保人选择在本合同生效后立即进行投资,被保险人在犹豫期内身故的,一般身故保险金额为下列两者中较大值 的10 0%: 1)所交纳保险费; 2)投资账户价值。 |
公共交通意外保险金 | 因遭受约定公共交通意外,并在18 0日内因此身故的,或因此失踪并被宣告死亡的,承担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是指被保险人作为乘客乘坐指定公共交通工具,遭受的外 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非病理性猝死而导致身故的客观事件。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105%。投资账户价值按书面理赔申请的下一个工作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但在犹豫期内身故的,则按下述规定处理: 投保人选择在度过犹豫期后进行投资,被保险人在犹豫期内因上述原因身故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其 所交纳保险费的105%;投保人选择在本合同生效后立即进行投资,被保险人在犹豫期内因上述原因身故的,公共交通意 外身故保险金额为下列两者中较大值的105%: 1)已交纳保费; 2)投资账户价值。 |
投保须知
投保人
投保人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至70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本合同所指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被保险人
本合同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为同一人。
本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间
您向我们完整提交投保单等相关投保文件后,我们会及时对您的投保申请进行核保。在我们同意承保,并收到您交纳的保险费时(指您所交纳的保险费转至归我们所有的银行账户时),被保险人生存的,本合同生效,该生效日期在保单中载明。我们将及时签发保单作为保险凭证。
保单年度、保单月度均以保单中载明的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准计算。本合同有效期间自合同生效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依照本合同另行的约定撤销、终止或解除的除外,其保险期间与有效期间相同。
责任免除
(1)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在公共交通意外事故中,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被保险人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8) 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驾驶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交通事故;
(9) 被保险人乘坐非经政府许可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被保险人违反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在确定被保险人确因上述原因身故后,按照下一个工作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出投保人全部投资单位总值(即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交付给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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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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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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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账户价值×105% (在犹豫期内身故的,赔付金额为投资账户价值×105%或已交保费×105%) |
一般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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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账户价值 (在犹豫期内身故的,赔付金额为投资账户价值或已交保费)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乘坐非法运营车辆、违反安全乘坐规定、以驾驶员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违反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