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若被保险人经诊断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即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生存30天以上的,我们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的,不受上述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的限制(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含)内,若被保险人经诊断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我们在接到通知后将已收取的保险费返还至主合同投保人账户。若主合同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我们按接到通知后下一个工作日的投资单位价格或投资单位卖出价将已收取的保险费以投资单位形式返还至主合同投保人投资账户,本附加合同终止。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若被保险人经诊断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特定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生存30天以上的,我们除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一并额外给付保险单上载明保险金额的50%作为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特 定 重 大 疾 病 指 :严 重 糖尿病及病发症,符合恶性肿瘤定义的女性乳房癌、女性子宫颈癌、女性子宫癌、女性阴道癌、女性卵巢癌、女性输卵管癌、女性外阴癌。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若经诊断初次患有合同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 并且自确诊之日起生存30天以上的,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终止。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患有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的,不受上述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的 限制。 |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若经诊断初次患有合同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特定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 起生存30天以上的,除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一并额外给付保险单上载 明保险金额的50%作为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特定重大疾病指:严重糖尿病及病发症,符合恶性肿瘤定义的女性乳房癌、女性子宫颈癌、女性子宫癌、女性阴道癌、女性 卵巢癌、女性输卵管癌、女性外阴癌。 |
投保须知
投保人
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人与主合同的投保人为同一人。
被保险人
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与主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同一人, 且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含续保生效日)被保险人的年龄应该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
本附加合同所指周 岁,均 以 法 定 身 份 证明文件中记载的被保险人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5年,且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单期满日应该不晚于主合同的保险单期满日。
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保险单中载明的生效日期的零时起开始计算。保险期间会在保险单中载明。责任免除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费率表
谁能保
多少钱
王女士30周岁,为自己投保了瑞泰附加瑞丽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20万元,年交保费28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遗传性疾病、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