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我们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和满期保险金给付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根据本合同确定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您个人账户价值的105%。我们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最低保证结算利率和计息天数,计算上一结算日至本合同效力终止日的账户利息,并将账户利息等额计入您的个人账户价值。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的,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满期之日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根据本合同确定的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的申请,按满期时您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我们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最低保证结算利率和计息天数,计算上一结算日至本合同效力终止日的账户利息,并将账户利息等额计入您的个人账户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在本合同生效后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根据本合同确定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您个人账户价值的105%。我们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最低保证结算利率和计息天数,计算上一结算日至本合同效力终止日的账户利息,并将账户利息等额计入您的个人账户价值。 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的,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合同期满,满期之日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根据本合同确定的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的申请,按满期时您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我们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最低保证结算利率和计息天数,计算上一结算日至本合同效力终止日的账户利息,并将账户利息等额计入您的个人账户价值。 |
投保须知
投保人
您作为投保人,必须是年龄大于或等于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如果您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您的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本合同所指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年龄应在出生后满15日至65周岁之间。您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即您与被保险人有如下之一的关系:
1)您就是被保险人;2)您是被保险人的配偶;
3)您是被保险人的子女;
4)您是被保险人的父母;
5)您是被保险人的其他近亲属或者家庭成员,并且您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
6)被保险人是与您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7)您与被保险人虽然不具有前述关系,但是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作为投保人、其作为被保险人订立本合同,且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确定的身故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间
您向我们完整提交投保单等相关投保文件后,我们会及时对您的投保申请进行核保。在我们同意承保并收到您交纳的保险费、且被保险人生存的,本合同生效。该生效日期在保单中载明。我们将及时签发保单作为保险凭证。我们从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单周年日、保单周月日、保单年度、有效期、合同期满日均以保单中载明的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准计算。
本合同有效期间自合同生效时起5年。但依照本合同约定,对本合同撤销、终止或解除的除外。责任免除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合同终止时,若个人账户中尚有余额,我们将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待最近一次公布结算利率后,以该结算利率和该公布日期结算您的个人 账户价 值并遵循以下规 定 支付:
1)如果您不是被保险人,我们将直接退还给您。
2)如果您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我们将其作为您的遗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谁能保
多少钱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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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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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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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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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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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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