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定海神针定期寿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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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还有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全残特别金保障。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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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保单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本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保单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合同终止时的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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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身故或全残特别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除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额外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特别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相关产品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障,可选猝死关爱金等。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限:保10/20/30年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有
2.可选责任:有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障。
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险期限:5/10/20/30年交、交至65/75周岁
适合人群:
保障项目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