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者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累计所交的保险费(不计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一、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者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投保人累计所交的保险费(不计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投保人除外)退还合同终止时保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投保人除外)退还合同终止时保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合同终止时保单的现金价值。
除本条上述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第十二条保险事故通知”、“第十七条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第十八条犹豫期”、“第二十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二十三条年龄错误”、“第二十四条性别错误”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间:20/30年、至60/65/7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