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寿稳赢年年年金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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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投资理财保障产品,提供特别生存金、生存金,还有身故保障。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趸交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0-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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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投保人除外)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这里所提到的现金价值是指本合同终止日的现金价值。
除上述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第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第十八条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第十九条犹豫期”、“第二十一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二十三条年龄错误”和“第二十四条性别错误”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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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特别生存保险金 | 如果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一次性支付、3年交或5年交,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含)开始至第9个保单周年日(含)止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如果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10年交,自第10个保单周年日(含)开始至第14个保单周年日(含)止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
生存保险金 | 如果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一次性支付、3年交或5年交,第10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如果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10年交,第15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之间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息)减去累计已领取的特别生存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相关产品
属于年金保障产品,提供年金、满期金、身故金等保障。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55周岁
保险期限:至106周岁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年金:有
2.满期保险金:有
3.身故保险金:有
属于年金保障产品,提供关爱金、祝寿金等保障,可选成长教育金等。
投保年龄:30日-70周岁
保险期限:终身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关爱金:有
2.生存金:有
3.祝寿金:有
4.身故保险金:有
5.可选责任: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