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保障突出:保障人生的重要时段,保障家庭的经济支柱。
保费低廉:用低廉的保费得到高额保障,让我们能全心投入事业,实现人生目标。
灵活搭配,构造完美保障组合:可搭配附加定期男性、女性重大疾病保险,附加豁免保险费长期健康保险等附约,
为我们提供完美保障。
保险期间、缴费期限灵活可选:个性选择,充分满足我们的人生规划需求。
享受保单三大权益:保单贷款,自动垫缴和减额缴清,为我们提供及时、准确、周全的服务。
保险利益
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九十天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已缴保险
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九十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按
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于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因疾病身故,我们返还所缴保费,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保险案例
李先生今年30 岁,购买了生命人寿《生命至惠定期寿险》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100,000 元,保障至60 周岁,缴费20 年,年缴保费580 元,共支付11,600 元,在保险期间内获得的保障有:
- 因疾病身故:若发生在本合同生效日起90 天内,返还已缴保险费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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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发生在本合同生效日起90 天后,给付身故保险金1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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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100,000 元。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本合同可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
保险期间:
至被保险人55、60 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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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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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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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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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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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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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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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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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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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产品涉及健康保障有90天观察期
不保哪些
多少钱
王先生30周岁,投保了“生命至惠产品组合”,计划包含生命至惠定期寿险,保障至60周岁,年缴保费1747元,重大疾病和身故基本保额10万元,住院补贴每天20元,意外门诊医疗保额2000元以及住院医疗保额1000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