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1、产品前言
生命金满贯两全保险(B款)(万能型)是生命人寿推出的一款投资理财与兼具风险保障的新型产品,可为您提供一个稳健、中长期的理财渠道,享受专家的投资成果,满足财富的增值需求。
2、产品特色
● 保底收益,抵御投资风险
前三个保险合同年度,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从第四个保险合同年度开始有权每年调整最低保证利率,但最低保证利率不低于年利率1.75%;
● 收益浮动,分享加息成果
金满贯两全保险(B款)(万能型)是开放型投资账户,加息后,新增资产的投资收益也会随之增加,结算利率为此会存在提升的可能性;
● 转换年金,晚年养老无忧
本合同生效后的第十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或以后可行使转换年金选择权,将当时全部的个人账户价值净额转换为年金,每年当养老金领取,幸福晚年,养老无忧;
● 期限灵活,长短自由选择
本产品满3年后即可提前领取,不收取任何费用。或者您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选择继续持有,享受长期投资带来的丰厚收益,最长可至88周岁。
3、保障利益
●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将按下列两项金额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5%;
2、所缴保险费在扣除已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后的余额。
● 满期祝寿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生存,按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祝寿保险金。
5、费用说明
费用项目 |
现行收取标准 |
收取时间 |
初始费用 |
5% |
收到保费后一次性扣除 |
保单管理费 |
每月10元,承保首月不收取 |
每月1日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
部分领取、退保手续费 |
第一至第三年部分领取或退保费用分别为部分领取或退保金额的3%、2%、1%,第四年及以后不收取费用。 |
办理部分领取或退保时收取 |
注:风险保险费根据风险保额和当月风险保险费率在每月月初收取,合同生效当月根据生效日到当月末实际经过天数按比例收取。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下列两项金额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5%; 2.所缴保险费在扣除已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后的余额。 |
满期保险金给付 | 若被保险人在八十八周岁2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生存,本公司将按该保险合同 周年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祝寿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仅退还身故之日的个人帐户价值净额,本合同终止:
一、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投保须知
1、投保年龄:30天至70周岁;
2、缴费方式:一次性缴费,最低10000元,按1000元递增;
3、保险期间: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个人账户价值×105%)或(已交保费-已领取个人账户价值) |
满期金 |
个人账户价值 (88周岁可领取)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造成死亡、伤残或疾病的、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