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城市化进程加快,征地拆迁项目增多。“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本”,赖以生存的土地没有了,失地农民问题有待合理解决。 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众多企事业单位选择转制、兼并重组。部分职工下岗,退休待遇降低,生活水平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和谐社会,和谐发展。生命人寿适时推出《生命永享团体年金保险》,旨在帮助政府和企业保障下岗职工和失地农民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产品特色:
●一次缴费,终身关怀
●即交即领,更显贴心
●固定领取,安全可靠
●领取灵活,方式多样
保障利益:
●身故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不含当天)前身故,本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身故当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年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照投保人选择并载明于保险单上的年金给付方式给付年金。
可选年金给付方式:终身领取、保证十年终身领取;
可选年金领取方式:年领、月领。
个人账户释义:投保人缴纳的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费,在扣除管理费后计入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个人账户,按照投保时约定的累积利率计息。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年金后,其个人账户将撤销。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年金开始领取日前(不含年金开始领取日当天)身 故,本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身故当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 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年金给付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照投保人选择并载 明于保险单上的年金给付方式,依如下约定给付年金: 年金给付方式一:保证给付十年的终身年金 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自该被保险人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十年期 满。若被保险人在其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十年内身故,剩余年金受益人可在被保险人身故后 继续领取年金直至被保险人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十年期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其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十年期满时仍生存,被保险人可继续领取年金直 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其年满105 周 岁生日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被保险人在该保险合同周年日领取一倍的年领取金额 (年领时)或十二倍的月领取金额(月领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年金给付方式二:一般终身年金 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 被保险人生存至其年满105 周岁生日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被保险人可在该保险合同 周年日领取一倍的年领取金额(年领时)或十二倍的月领取金额(月领时),本合同对该 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30天至90周岁;
●缴费方式:趸缴(即一次性缴纳);
●每单最低投保人数:5人,每单最低保费:5万元;
●年金领取最小额度:月领50元、年领500元。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个人账户价值 (约定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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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 保证领取10年终身年金 |
约定金额 (若保证领取10年内身故,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生育年金至10年期满;若保证领取10年后仍生存,继续领取至身故;若生存至105周岁,可领取1倍的年领取金额或12倍的月领取金额) |
一般终身年金 |
约定金额 (年金领取至身故;若生存至105周岁,可领取1倍的年领取金额或12倍的月领取金额) |
不保哪些
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