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全面关怀:为您的短期出行提供24小时交通意外伤害保障,最高保障金额高达40万元。
省时省力:一次投保,长期保障。方便快捷:五分钟投保,实时生成电子确认书,次日即可生效。
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铁路/水路公共交通工具、公路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该保障项目的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但若本合同有效期内已有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则必须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铁路/水路公共交通工具、公路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则本公司将以该保障项目的保险金额为基数,按附表所示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附表内所对应各残疾项目保险金之和。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当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的金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给付 | 若因意外伤害事故1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 |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致残,我们将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示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限:自生效日起10天。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杀(投保人连续续保超过两年除外),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 被保险人酗酒或因精神错乱、失常所致;
九、 被保险人因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所致。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身故 | 保险金额-已领取残疾金 |
意外残疾 | 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意外医疗 (可选)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80%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造成死亡、伤残或疾病、自杀、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猝死、殴斗等;参加高风险运动等;因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所致;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