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保
在投保时年龄满18 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范围
保哪些
(一)火灾、爆炸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您的房屋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邻近区域内他人遭受财物毁损或人身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您或您的同住亲属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物品坠落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您的房屋中的花盆、晾晒衣物、窗户及其它物品发生意外事故坠落屋外,导致他人遭受财物毁损或人身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您或您的同住亲属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客人受伤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您或您的同住亲属在您的房屋中招待客人(不含您的任何亲属)时,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客人遭受人身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您或您的同住亲属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四)水/暖管泄漏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您的房屋内的供水、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泄或渗漏至邻近区域,导致他人遭受财物毁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您或您的同住亲属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五)房屋装修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在您的房屋装修过程中,发生与装修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的现场或邻近区域内的他人的财物毁损或人身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您或您的同住亲属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六)家政人员雇佣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您或您的同住亲属所雇佣的家政人员在提供家政服务的过程中,在您的房屋或周边地区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您或您的同住亲属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七)饲养宠物伤人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您的宠物在您的房屋或周边地区发生伤害他人的行为,导致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含患上传染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您或您的同住亲属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您或您的同住亲属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您或您的同住亲属支付的仲裁费或诉讼费(合称“法律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
不保哪些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您或您的同住亲属的故意行为、隐瞒或欺诈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您或您的任何亲属的人身损害,或所拥有、租用、占用或保管的财物的毁损;
(二)您或您的同住亲属从事职业、职务行为,或为他人提供商业性质的服务时造成他人财物毁损或人身损害;
(三)您或您的同住亲属依据与第三方订立的合同而承担的合同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您或您的同住亲属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四)任何人因拥有或使用各种机动或非机动交通工具导致的损失和责任;
(五)任何人在犯罪、寻衅、殴斗、拒捕、自杀、故意自伤、醉酒、吸毒,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精神错乱或失常、智障状态下造成的财物毁损或人身损害;
(六)任何类型的传染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本款不适用于保险责任“(七)饲养宠物伤人责任”);
(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各种间接损失或责任;
(八)罚款、罚息及惩罚性赔偿;;
(九)您或您的同住亲属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管道试水或试压造成泄漏导致他人财物毁损(本款仅适用于保险责任“(四)水/暖管泄漏责任”);
(十)房屋装修施工人员的财物毁损或人身损害(本款仅适用于保险责任“(五)房屋装修责任”);
(十一)房屋装修过程中因噪音引起他人人身损害(本款仅适用于保险责任“(五)房屋装修责任”);
(十二)家政人员由于疾病、堕胎、分娩、流产以及因此而施行内外科手术所造成的人身损害(本款仅适用于保险责任“(六)家政人员雇佣责任”);
(十三) 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