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保
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合法经营的旅行社
范围
保哪些
在保险期间且在旅游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内,被保险人在保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从事旅游业务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被保险人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的人身伤亡和/或损失,由受害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保险公司对在单次事故中对上述费用的赔偿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不保哪些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取得或被政府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责令停业整改但仍继续营业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
(二)不提供导游服务的散客旅游活动;
(三)被保险人的旅游服务质量未达到国家、行业或合同规定的标准;
(四)被保险人委托非旅行社的单位或个人代办旅游业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六)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七)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八)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九)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十)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暴风等自然灾害;
(十一)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十二)赛车、狩猎、骑马、攀崖、滑流、潜水、滑雪、滑板、水上摩托艇、跳伞等高风险活动。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间接损失;
(六)发生未经公安部门认定或无外来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所导致财产的损失;
(七)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八)金银、首饰、珠宝、文物、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
(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