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福寿禧两全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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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福寿禧两全保险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一般生存、特别生存、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障。
保险期限:
至88周岁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0-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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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太平福寿禧两全保险提供一般生存保险金、特别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三金”的给付利益,三金可以叠加领取,领取比例明确写进合同,刚性兑付,收益安全稳健。合同生效第5年就开始领年金,一直领到合同期满,不仅领的早,而且领的久,让投保人不惧长寿风险,不用担心活的太久,钱不够花的问题。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一般生存保险金 | 自合同的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按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一般生存保险金。 |
特别生存保险金 |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按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额外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按已交保险费的128%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1.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2)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给付系数,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不同对应如下: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小于等于40周岁,则给付系数为160%;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大于等于41周岁且小于等于60周岁,则给付系数为140%;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大于等于61周岁,则给付系数为120%。 |
投保须知
承保年龄:出生满28天-55周岁
保障时间:至88周岁
缴费方式:5/10/15/20年交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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