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当天零时前身故,我们给付身故时已交保险费返还额,保险费返还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保险费返还额=已交保险费×(1+2.5%×已交保险费经过天数/365)。
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标准体5年交方式计算的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当天零时后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祝寿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祝寿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在给付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祝寿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红利分配”。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生存保险金 | 若在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生存,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如果在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当天零时前身故,我们给付身故时已交保险费返还额,保险费返还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同时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费返还额=已交保险费×(1+2.5%×已交保险费经过天数/365)。 |
祝寿金 | 若在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祝寿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60天至 65 周岁。
犹豫期
您在收到本合同后可享有 10 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在我们收齐相关文件和资料的
次日零时,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在扣除 10 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生存金 |
基本保额 (约定生存金领取日领取一次) |
|
身故 | 生存金领取日前 | 已交保费×(1+2.5%×已交保费经过天数/365) |
生存金领取日后 | 基本保额×5% | |
祝寿金 |
基本保额×5% (100周岁时领取一次)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两年内自杀、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太平一诺千金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张女士,30周岁,投保太平“一诺千金”成长型年金养老计划,年交保费4220元,交费年期20年,基本保额100000元,年金领取方式:年领,年金领取开始年龄55周岁,年金领取结束年龄100周岁,累计交费8440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