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福禄双至终身寿险(分红型)2009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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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长至100周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生存至100周岁可领取祝寿金,保单生效起可年年参与分红。
保险期限:
至100周岁
缴费方式:
年交
投保年龄:
0-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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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3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
祝寿金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0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
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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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0-65周岁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3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二、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三、祝寿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0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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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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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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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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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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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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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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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生存至100周岁,领取一次) |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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