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一、残疾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飞机、客运列车、客运轮船、客运机动车辆遭遇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应在治疗结束后进行残疾鉴定,我们根据残疾鉴定结果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我们按“附表一”的规定给付对应的保险金之和。如果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我们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的不同残疾项目,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的,我们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如果后次残疾程度较高,我们将在后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中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如果前次残疾程度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程度低于“附表一”内的第七级残疾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我们累积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达到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乘坐商业营运的客运机动车辆、客运列车、客运轮船或民航飞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如果我们已给付过残疾保险金,那么我们将从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中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因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飞机、客运列车、客运轮船、客运机动车辆遭遇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应在治疗结束后进行残疾鉴定,我们根据残疾鉴定结果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我们按“附表一”的规定给付对应的保险金之和。如果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我们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的不同残疾项目,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的,我们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如果后次残疾程度较高,我们将在后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中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如果前次残疾程度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程度低于“附表一”内的第七级残疾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我们累积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达到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残疾保险金 | 若因乘坐商业营运的客运机动车辆、客运列车、客运轮船或民航飞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我们已给付过残疾保险金,那么我们将从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中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虐、攀爬跳跃交通工具、精神错乱或失常、流产或分娩、猝死、整容、医疗事故、细菌或病毒感染、感染艾滋、参加高危运动、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谁能保
多少钱
责任免除
在任何下列期间发生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并按比例退还本合同最近一期已交的保险费(比例规定详见附表二:《退还最近一期已交保险费比例表》,以下简称“附表二”),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犯罪、拒捕、在任何情况下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三、被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自杀;
四、被保险人不遵守客运部门的规章制度,攀爬、跳跃交通工具;
五、被保险人醉酒3或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4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辆;
七、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流产或分娩、猝死5、接受整容手术;医疗事故;
八、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且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九、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潜水6、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7、探险活动8、武术比赛9、摔跤比赛、特技表演10、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11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12期间;
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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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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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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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已领取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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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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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人身残疾程度约定比例 (一至七级残疾,可领取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