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若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该被保险人已领取过意外残疾保险金,本公司将从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状况及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的鉴定结果,依据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若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该已领取过意外残疾保险金,我们将从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我们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我们根据在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状况及我们指定或认可的鉴定机构对的鉴定结果,依据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凡身体健康,在本公司认可的观光景点或娱乐场所参观游览、休闲娱乐的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指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后剪票进入旅游景点(娱乐场所)时起,至被保险人结束游览(娱乐)离开旅游景点(娱乐场所)时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隐瞒、欺诈行为;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6、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7、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8、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9、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10、被保险因医疗事故导致伤害;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2、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13、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14、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15、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身故 | 约定保额-已领取残疾金 |
意外残疾 | 约定金额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隐瞒、故意欺诈、故意自伤、自杀、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分娩、流产、未遵医嘱、医疗事故等;参与恐怖主义活动或邪教组织活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