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1.特定疾病提前付 健康保障快一步:
针对10种高发特定疾病,特设提前给付,填补保障空白;
2.重疾范围覆盖广 行业领先终身享:
终身享有45种重大疾病,业内领先,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
3.轻松投入无负担 全面呵护更心安:
涵盖重疾、特定疾病、高残、身故保障,一张保单,一生呵护,乐享健康无忧人生;
4.有病看病保健康 无病养老享天年:
年金转换,支配自由,让您健康、养老两无忧。
保险责任
1.特定疾病保险金:
给付20%基本保险金额,最多给付一次,金额最高为10万元;如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本责任终止,但合同继续有效;
2.重大疾病保险金:
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如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疾,我们返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
如已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则以上金额需扣除我们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
3.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如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高残,我们返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
4.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投保,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返还标准体年交保险费×实际交费年度数;
如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返还已交保险费;
上述以外情形导致身故,我们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5.年金转换权:
方式一:受益人在申请保险金时,可将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
方式二:合同生效第20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可以申请解除合同,或依据届时的相关政策进行减保,退还的现金价值可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
6.保单贷款:
特设保单贷款功能,贷款期间仍享受保障利益(合同中止期间除外)。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第十八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本附加合同第五条中约 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比例相乘所得的数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主合同的效力同时终止,我们将给付主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 主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 主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6。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第十八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 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所交的保险费,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效力同时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八条所定义的特 定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 为人民币10万元,同时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4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如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高残,我们返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 |
保险案例
彭女士,30周岁,为自己购买30万保额的《太平康颐金生C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她选择20年交费,年交保费8160元。彭女士可获得的保障利益包括:
重大疾病保障
45种重大疾病保险金,经确诊后一次性全额给付最高30万元;
特定疾病
10种特定疾病保险金,经确诊后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一次性给付6万元;
人身保障
终身享有30万元的身体高度残疾保障及身故保障;
转换年金
申请保险金或保单满20个保单周年后,可申请转换年金,活多久领多久。
注:若彭女士不幸罹患10种特定疾病中一种或多种,将获得6万元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依然享有24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障,30万元的身体高度残疾保障及身故保障。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28天-60周岁;
交费期限
趸交、10年、15年、20年、交至55周岁、交至60周岁;
保障期限
至终身。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特定疾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我们不
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特定疾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合同
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19。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特定疾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合同终
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重大疾病 | 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 | |
特定疾病 | 不承担责任 |
基本保额×20% (仅领取一次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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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残疾 | 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 | |
其他身故 | 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 | |
未满18周岁身故 | 交费期满前 | 已交保费 | 年交保费×身故时保单年度数 |
交费期满后 | 已交保费 | 年交保费×交费年期数 |
注:此产品为健康产品有90天观察期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太平康颐金生C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彭女士,30周岁,为自己购买30万保额的《太平康颐金生C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她选择20年交费,年交保费8160元,保障至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