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康颐金生B款终身寿险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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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寿险,提供身故保险金,按保险金额或已交保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年交
趸交
投保年龄:
0-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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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 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因
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 = (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 + 附加康颐B 款
重疾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
(2)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 = (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 + 附加康颐B 款
重疾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
上述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或趸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本合同标准体保
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
上述附加康颐B 款重疾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或趸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附
加康颐B 款重疾合同标准体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附加康颐B 款重疾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
2.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及附加康颐B 款重疾合同的
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3. 如果被保险人因前述第1、2 款以外情形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
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我们只给付本合同及附加康颐B 款重疾合同保险责任中约定的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
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于18周岁前身故,则按本合同及附加康颐B 款重疾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于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身故,按本合同及附加康颐B 款重疾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18周岁后因意外或观察期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则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1
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12;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3,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4,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5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
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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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0-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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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身故
|
本合同已交保费+附加康颐B 款重疾已交保费
|
已满18周岁身故
|
保险金额 (若于观察期内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身故,则按本合同及附加康颐B 款重疾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
注:此产品包含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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