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附加在本合同上的《太平附加财富颐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效力终止。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期满日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附加在本合同上的《太平附加财富颐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效力终止。
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满期生存保险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七条“红利分配”。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期满日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合同期满日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
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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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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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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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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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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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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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哪些
多少钱
王先生,35周岁,购买了《太平财富颐康健康保障计划》,计划包含太平财富颐康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50万元,10年交费,保障至88周岁,年交保费3455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