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安益两全保险B款2007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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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全保险,若身故则给付保险金,若生存至合同期满则返还已交保费。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0-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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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二、保险费返还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无息返还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安益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 款)2007》的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您已交纳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安益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 款)2007》的保险费之和。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保险费返还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无息返还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安益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2007》的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
谁能保
0-5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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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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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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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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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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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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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太平附加安益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 款)2007》已交保险费 (若生存至合同期满日,则返还已交保费) |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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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18-50周岁
保险期限:20年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身故保险金:有
2.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有
3.公共交通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有
4.航空交通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有
5.满期生存保险金:有
6.体检关爱金:有
7.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8.重大疾病关爱金:有
9.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