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谁能保
多少钱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欺瞒、故意犯罪、自杀、精神疾病、流产分娩、医疗事故、未遵医嘱、参加高危运动、感染艾滋、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责任免除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隐瞒、欺诈行为;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故意自伤;
5、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6、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7、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8、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9、 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10、 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导致伤害;
11、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2、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
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3、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14、 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15、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16、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二、发生前款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其他
权利人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前款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
人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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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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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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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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