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感染艾滋、遗传性疾病、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同时对本条第三项不承担保险责任,而仍然承担本条第二项保险责任。 |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一年后,被保险人因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而需住院接受治疗的,我们对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重大疾病起一年内因治疗该重大疾病而发生的实际住院费用支出按90%的比例进行给付。 我们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住院费用保险金,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
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的效力终止。 |
谁能保
多少钱
责任免除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产品描述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4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同时对本条第三项不承担保险责任,而仍然承担本条第二项保险责任。
二、重大疾病住院费用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一年后,被保险人因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而需住院5接受治疗的,我们对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重大疾病起一年内因治疗该重大疾病而发生的实际住院费用支出按90%的比例进行给付。我们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住院费用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三、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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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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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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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未满1年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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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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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满1年且未满2年时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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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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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满2年后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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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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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保单生效未满1年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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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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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满1年且未满2年时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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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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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满2年后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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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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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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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住院费用×90% (保单生效一年后确诊重大疾病并住院,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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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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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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