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我们仅给付以下两项保险责任中的一项。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2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自等待期3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随之扣除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和现金价值均按降低后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所交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4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二、失能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符合本附加合同第十五条所定义的失能,我们将每月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给付失能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失能后身故且已领取的失能保险金累计未达到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我们将剩余部分一次性给付给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失能保险金开始给付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随之扣除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和现金价值均按降低后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
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符合本附加合同第十五条所定义的失能,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所交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失能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失能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如果自等待期后符合合同定义的失能,我们将每月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给付失能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合同的效力终止;在等待期内,符合合同定义的失能,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合同所交的保险费,同时合同的效力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如果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的效力终止。如果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所交的保险费。 |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18至60周岁1。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交费日期与主合同一致。如果在主合同有效期内, 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则首次交费日期为本附加合同的投保日期,续期交费日期与主合同一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8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9;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12。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失能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在任何情况下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三、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14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先天性疾病及其并发症,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的疾病(如果在投保时已向我们声明的疾病不在此列)。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失能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失能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高先生,40周岁,投保卓越人生尊越计划,计划包含太平附加卓越人生重大疾病保险2008,选择10年交费,首年保费413335元,如健康状况达到优选标准,首年保费仅402335元,保障期间享有超过1500万元的人身保障和每年最高400万元的医疗保障。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