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4期间发生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伤残,我
们根据“附表一: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对伤残进行评定,确定伤残等级及给付比例,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比例给付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应在治疗结束后(但最迟不超过事故发生后的第180 日)进行伤残鉴定,我们根据伤残鉴定结果给付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我们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
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
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当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的不同伤残项目,发生在同一身体结构或身体功能8时,我们仅给
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后次伤残程度较高,我们将在后次给付的私家车意外伤残保
险金中扣除前次已给付的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前次伤残程度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私家车意
外伤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低于中的第十级伤残,我们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
我们对本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我们累积给付的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的金额总数达到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9零时之前(不含零时)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 倍扣除我们已给付的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私家车意身故保险金。
2.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含零时)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扣除我们已给付的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不含零时)身故,我们对本项及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 倍为限;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含零时)身故,我们对本项及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为限。
三、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我们已给付的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对本项及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进入私家车车厢起至走出车厢时止。我们只给付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中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和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 如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伤残,我们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对伤残进行评定,确定伤残等级及给付比例,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比例给付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
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 1. 如果在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 倍扣除我们已给付的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2. 如果在年满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我们按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扣除我们已给付的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在年满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不含零时)身故,我们对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 倍为限;如果在年满70 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我们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为限。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如果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我们已给付的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 18周岁至50 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和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的
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但本附加合同继
续有效。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故意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
邪教组织活动;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失常、流产或分娩、猝死、接受整容手术;医疗事故;
7. 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有伤口,且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8. 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摔跤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9.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袭击;
10.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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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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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意外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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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伤残等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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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私家车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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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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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倍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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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1年内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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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倍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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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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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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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分娩、妊娠;细菌;加高风险运动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张先生,30周岁,为自己购买10万保额的太平百万驾年华意外保障计划,计划包含太平附加百万驾年华意外伤害保险,选择10年交费,年交保费1210元,保障3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