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
终止。
上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您按合同约定已支付的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悦享太平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附加悦享太平意外合同”)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的已交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
减少。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身故,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如果在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18 周岁至59 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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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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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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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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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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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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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哪些
多少钱
李先生,30岁,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悦享太平意外保障计划」,计划包含太平悦享太平两全保险,30万保额,选择了10年交,保20年,每月仅需花费580.5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