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高身价,轻松享有千万身价
只需一份微小的投入,就能获得超高的身价保障。
高保障,最高获得5倍赔付
针对高端人士的主要出行方式,有针对性地设置超高保障,航空、高速列车意外赔付高达5倍基本保额。
高免核,最高500万免核保
特别为尊贵的您放宽核保规定,免核保额度最高可达500万保额。
保险责任
高速列车身故或伤残:5倍基本保额
航空身故或伤残:5倍基本保额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如果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伤残,我们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对伤残进行评定,确定伤残等级及给付比例,按合同约定的不同的意外伤害责任保险金额乘以该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如果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身故,我们根据不同的意外伤害相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70周岁
保险期间:1年
交费方式:趸交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故意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醉酒或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失常、流产或分娩、猝死、接受整容手术;医疗事故;
7. 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且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8. 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摔跤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9.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袭击;
10.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身故 | 保险金额-已领取伤残金 |
意外伤残 | 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精神错乱或失常、流产或分娩、猝死、接受整容手术;医疗事故;细菌或病毒感染;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